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货代运价,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的特点是:⑴承运方由两个以上采用不同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共同构成,货代,合同对这些承运人均有法律约束力。⑵支付运费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输阶段的费用---支付。⑶对于多式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承运人负担连带责任。当没有过失的承运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数个承运人之间无法分清过失,则按各自所得的总运费的比例分担。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货代运费低,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水路运输的承运人必须是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并持有营业执照的远洋运输企业、沿海水运企业、内河水运企业和个体水运户,托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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